【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行政執行法修正案,增訂備受矚目的「孫道存條款」,又稱為破產人禁奢條款,未來欠稅大戶不能享受高消費生活,生活費、購物、投資、搭車都有金額限制,他人代付也不行。
修法後,當欠稅達一定金額,其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活又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行政執行處可以對其下達禁令。至於所謂一定金額與每月生活費標準,將由法務部訂定,未來可能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定期公布各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表。
以九十七年度為例,全台每人月消費最高為台北市民的二萬四千三百五十七元,台東市則只有一萬一千八百六十一元,要以那個縣市月消費為基準?需再研擬。
此外,立院也通過立委羅淑蕾提案修正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她表示,經常接獲民眾陳情,因為共同繼承遺產的兄弟姊妹中,部分人未繳清遺產稅,因此連帶遭境管,這對守法繳納遺產稅的人不公平。修法後,在不違反共同共有繳納義務情況下,繼承人繳完份內欠款,就沒有限制出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