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啟用視訊傳輸中心,預計六月可將全市的五千多支監視器,增加至一萬一千餘支,成為全台灣密度最高的地區,警方的說法是,可以藉由高密度的監視網,達到蒐集完整錄影畫面,協助迅速破案,和提供事後追訴犯罪的證據。
不過,有市民抨擊市警局的作法,似乎只為了方便破案,忽略了監視網可能會被有心人用為侵犯市民隱私權工具,使市民的生活沒有隱私。
警方的用意良善,在大高雄地區竊盜、搶奪、強盜,甚至聚眾飆車等案件頻繁的今日,原本應該獲得支持的掌聲,但為什麼引來侵犯人權的疑慮?
因為,市警局只說廣設監視器有利警方辦案,卻沒說明如何保障市民隱私權,讓市民產生萬一有不肖員警或勾結他人,以監視網拍到的畫面,公器私用威脅恐嚇的疑慮。
平心而論,筆者樂見連住家附近的巷道,都已加裝監視器的作法,畢竟「兩害相權取其輕」,犧牲有限的隱私換取安全,而且還可協助偵破犯罪案件,是在可接受的範圍內,但認為,警方在補強事後證據蒐集與調查外,更該努力預防犯罪的防治工作。
以筆者的經驗來說,高雄市住宅區巷弄內的見警率偏低,即使住家曾遭竊,當時警方允諾會加強巡邏云云,但事實上卻仍少見警察蹤影,難怪警方的作法被許多里長譏諷為花瓶和表面工夫,對改善治安只是治標不治本。
希望警方拿出積極作為,從根本遏止犯罪,將高密度的監視網當成維護治安的輔助工具,切莫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