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七項不適當出院原則 督保盟呼籲應公布DRGs給付內容
【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中央健保局今年起對一百五十五項住院項目,實施論病計酬的DRGs支付制度,從「論量」改為「論效率」,外界憂心醫院為了賺取較大的利潤,
導致病患成為醫療人球,昨日公布七項不得要求病患出院的原則,讓民眾監督醫療權益是否受損。
不過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認為,即使沒有實施DRGs制度,這些嚴重病患「本來就不該出院」,要以此杜絕病患在新給付制度下,被不當要求提早出院的爭議,可說是無濟於事,尤其是否符合這些標準,有賴醫師的專業判斷,呼籲應該公布健保在每項DRGs到底給付了那些內容,才能讓民眾有檢視的依據。
健保局醫務管理組組長蔡淑鈴表示,針對住院推動DRGs給付制度,對於同一疾病、給付定量的手術費用,不再是檢查項目愈多、申報金額愈多,目的是希望醫院提供病患最適當且有效率的照護,避免民眾因為感染或併發症而延長住院日;但若病況上的確有繼續住院的需求,就不應該為了獲取有利的給付而要求病患提早出院。
什麼情況不適合出院?蔡淑鈴舉例,比如病患的呼吸、脈搏、血壓還不穩定,或術後併發症或感染還沒有控制,或靜脈點滴與傷口引流管還未拔除等,病患如果符合這些狀態卻被要求出院,可以撥打健保局申訴電話○八○○○三○五九八,經查若醫療院所違規屬實,除了無法獲得醫療費用,違規記點滿三次會處以停約一個月處分。
蔡淑鈴表示,醫療院所收治手術住院病患時,有義務告知病患治療計畫,若評估病況穩定可改由門診追蹤,也應該進一步確認以及與病患溝通;此外,目前也行文各專科醫學會,根據臨床上的需求,徵詢是否再追加「不宜出院」的原則,以保障病患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