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鼓勵民眾參與都更意願,同時加速都市更新腳步,行政院會昨天核定通過「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簡化相關行政程序。在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下,都更計畫擬訂或變更時,辦理公開展覽與舉行公聽會期間,可由先前的三十天縮短為十五天。
原都更條例,未規定容積獎勵與容積移轉應支付費用;一般先由實施者代墊繳納後,再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應分配額度,但也常因此發生爭議,影響都更進度。修正草案中,將上述費用納入共同負擔項目,減少都更過程中可能引發的不必要爭議。
新聞局長蘇俊賓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是在取得更新單元內,全體私有土地與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全體同意的基礎上,簡化都更相關行政作業程序,加速都更時程,增加都更誘因。
新修正都更條例,在簡化都市更新作業程序方面,於變更計畫部分,包括原參與分配人表明不願繼續參與分配,或實施者與分配人變更分配單位等變更項目,只要經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得免審議及舉辦公開展覽、公聽會。
對都更新規定,房仲業者表示,政府目前積極推動都更,對一些行政程序問題雖採放寬手段,但是作用或許不會很明顯。
房仲業者多認為,提振都更案,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立法徹底解決釘子戶問題以及提高容積獎勵,如果這兩個部分能夠執行,都更速度就能明顯加快。
信義房屋企研室主任蘇啟榮表示,都更案到公開展覽或開公聽會,大致上已獲得多數或全部住戶同意,政府將三十天展覽期降為十五天,對相對整合已費時好幾年而言,實在沒什麼差別;至於費用部分,也是只是行政手續細節,不會因此加快都更案時程,或提高都更案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