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連看到報導,又有惡狼老師,被抖出性侵或猥褻學生的劣跡,而且是「累犯」,實在讓人既難過又生氣。

難過的,當然是不忍心看到學生恐怕終其一身,都很難撫平身心受創的傷痕;氣的是,我們選出的政治人物、領納稅人錢的政府官員,成天高喊人權立國,但為何不好好保護兒童人權、學生人權,有效遏止這種惡師在校園裡橫行? (尤俠/繪)
等半天,終於等到有辦「法」阻止「狼師」進入校園了!日前接獲「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傳來好消息:「教師法第十四條」於十一月七日經立法院修正通過,並於十一月二十三日由總統公告實施,該修正案明訂「有性侵害行為之教師」,經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屬實,由學校報准主管機關核准後,即可予以解聘。
不過,看到這個好消息,只讓我高興了兩分鐘,心裡馬上有了疑問: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真的會好好把關嗎?如果沒有確實執行呢?若一些未具教師資格,卻在學校社團或班級擔任老師者,涉犯性侵情事,也能比照教師法規定,通報各校永不錄用,並協助受害者處理後續事務嗎?
雖然教育部表示,有設立一個網站,規定學校聘任老師時,必須先上網查看該師的紀錄,犯過案的人會有記錄,並且以身分證字號為代號;可我還是不敢對這個機制寄以厚望。
原因很簡單:我們的社會雖不斷在進步中,但「官官相護」、「師師相護」是長久以來的積弊,不可能因為一條法令的頒布、實施,就立刻見到成效。
無獨有偶,南韓教育科學技術部也於十一月底,頒布有關提高教師責任的懲罰制度修訂方案,決定嚴厲排斥有性犯罪前科的教師重登杏壇。
這項修訂方案規定:有關校園性暴力事件,將委託外部專門機構進行調查,並依據其結果,對牽連教師進行懲戒。同時,加強對未成年性暴力事件涉案人員的懲罰力度,不僅可減薪,還可以進行重罰;曾牽連未成年性暴力、收受賄賂、竄改學生成績和毒打學生等非法行為的教師,也將禁止續聘。
韓國人的法案,看來比我們訂得「兇」喔!樂觀又雞婆的黛媽咪認為,如果我們想讓孩子在校園裡「從此過著快樂幸福的日子」,就應該每一位家長、每一位關心自己的,也關心別人孩子的大人都站出來,隨時注意、關心,才能避免無辜又弱勢的學生受到性侵。希望台灣人,在保護孩子免於被「狼師」侵害的能力,不要輸給鄰國!
★【黛媽咪幸福花園】中時部落格:http://blog.chinatimes.com/melodywang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