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將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百分之十由「一生一次」,有條件放寬為「一生一屋」。民眾自用住宅優惠土增稅率,可因換屋而重複適用。
現行土地稅法對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一人一生只享有一次土增稅優惠稅率;但因重購退稅時,必須符合「二年內新購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超過原出售自宅用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增稅的餘額」等條件,部分民眾無法享受優惠稅率。
行政院認為,民眾因換屋需求、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的情形日增,為減輕民眾租稅負擔,落實「一生一屋」受惠原則,建議放寬現行土地稅法規定,並增加民眾重複適用優惠稅率的條件。
不過這樣的優惠並非沒有限制,出售土地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沒有該自用住宅外的其他房屋,且這塊土地必須連續持有超過六年,在出售前五年也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另外所出售的都市土地也不得超過四十五坪,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一百零五坪,才能重複適用百分之十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也強調,雖然「一生一屋」的優惠完成三讀,但原本「兩年內,以小換大的重購退稅」還是會優先適用。
財政部預估,修法後,以民眾出售自用住宅三次為例,國庫約減少三十九億元的稅收,但可帶動周邊裝潢、家具等相關產業發展,有助提升整體稅收。立委費鴻泰認為,這將有助鼓勵民眾以小換大,活絡房市交易。
立法院昨天也三讀通過契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眾未依規定申報契稅,增訂怠報金上限一萬五千元;轉賣、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罰鍰不得超過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