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考會公布十大民怨,其中交通違規拖吊嚴是排名第六的民怨,連政務委員尹啟銘也抱怨,車子停在黃線上不過三分鐘,就被拖吊。
民怨如果是因公務員不作為或怠惰,那政府機關是該檢討,但交通違規拖吊涉及社會正義公平,和公權力的執行,不能埋怨。
車停幹道黃線,違規就是違規,雖說不熄火可暫停三分鐘,員警無法判斷車停了多久,而且車主不在車上,不是車主說只停了三分鐘,就可以免罰款,否則要如何執法?
台灣都會區車多街道多狹小,如不嚴格執行違規拖吊,會造成交通混亂,及其他用路人的不便,例如筆者住家巷口,有兩家兒童英語補習班,一到下課時間,家長接送孩子,車子常造成街道堵塞,有些還並排停車,讓居民走路危險又不方便了,如果不拖吊,居民會抱怨的。
所以,自己違規被拖吊,就不該埋怨。
晞林(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