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妁制度形成的時間比婚禮稍晚,可信的說法應是在東周時期。方川《媒妁史》認為「媒」字最早見諸文獻是於《詩經‧衛風‧氓》一詩:「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送子涉淇,至于頓丘;匪我愆期,子無良媒。將子無怒,秋以為期。」
詩中一個貌似忠厚的年輕男子,假借買絲向女主角求偶,按照當時禮法,女子不得私定終身,必須找媒人慎重其事地提親,但在男子苦苦哀求之下,女子答應他的求愛,當女子私定終身之後,男子卻無情地拋棄了她。
何休注《公羊傳》有云:「禮,男不親求,女不親許。」這段話原意是在諷刺魯國的季姬要求鄫君在「防」這個地方私下會面,無媒卻互定終身,已嚴重違背社會禮俗。
《詩經》中不乏類似的意思,譬如〈齊風‧南山〉說劈柴當用斧頭,表明娶妻須面告父母、央請媒人,否則不得結婚:「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先秦時期,作媒締婚被稱為「伐柯」、「作伐」或「執柯」,應該與上述詩句有關。
《楚辭‧九歌‧湘君》也有對方如果跟自己不同心,媒人也只有徒勞往返的說法:「心不同兮媒勞,恩不甚兮輕絕。」
「媒妁」之所以形成禮制,除了父母可權衡家族利益來決定聯姻事宜之外,古人也借助媒妁來衡量婚姻是否合乎禮法,並防止淫佚的行為。
人類有好色天性,唯有制定完整的禮制,才能對青年男女嚴加隔離,使其遵循倫理道德,保存廉恥之心。《白虎通‧嫁娶》對這一點說得很清楚:「男不自專娶,女不自專嫁,必由父母,須媒妁何?遠恥防淫佚也。」
孟子說得更直接,他把那些不待父母同意,不經媒人說合就爬過牆去跟異性相好的男女,歸為「私會」的行為。〈滕文公〉有所謂:「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可見在孟子時代人們已普遍接受了由父母主婚、媒妁撮合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