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直派出所一名二十七歲員警,單獨押解一名通緝犯時,竟在警車上慘遭歹徒刺死,引起社會關注。
據媒體報導,讓警察一人押解嫌犯本就不對,而且警方疑未對嫌犯搜身,也未上手銬,警方也太不小心了。
筆者所住地區,也常見有警員臨檢酒測,以往臨檢或巡邏都是兩人一組,最近不知為何只有一員警執行危險性很高的勤務,連戒備的員警都沒有,萬一遇上歹徒,試問要如何應變突發狀況?
台中不久才發生警車被歹徒趁機開走等荒唐事件,顯示警方行事太大意了,我不禁要問,警方執勤都有標準作業程序,為何老是不遵守?
此外,報載被刺員警是特考班畢業,只受訓九個月,實習三個月後,就分發基層單位服勤,不像專科班要受訓兩年,出現疏忽可能是訓練不夠。
我也想問,同樣是分發基層單位執勤,為何不增長受訓時間,及落實訓練?
警方發生一連串因疏忽造成的事件,應該檢討如何勤務標準程序及落實訓練,否則,員警連自己都保護不了,如何能維護治安、保護人民?
宋隆俊(北縣新店/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