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日前又發生一起學童在校園不慎觸電死亡事件,教育部終於痛下決心,斥資補助各級學校全面檢修電器、電線管路及開關,並於必要點加裝漏電斷路器,此舉對學生在校安全多了一層保護,值得嘉許。
只是,在校園用電安全外,台灣兒童的生活空間的安全,其實仍有諸多值得政府重視,並檢討改善之處。
據內政部兒童局公布的資料,國內零至六歲的兒童受傷最多的地方是家中客廳,七到十二歲則是校園,皆是民眾以為最安全的地方。
而據消基會對一百八十一所學校遊樂設施所做的調查,發現僅有百分之三安全無虞;消基會也曾抽查全台八十座大型公園,發現所設的兒童遊戲器材僅有一半合格。
另外,行政院消保會對速食店、百貨公司及大賣場等一百四十八家業者,所附設的免費兒童遊樂設施調查,也發現因乏人管理、維修,只有百分之五的合格率。這都顯示兒童不論在室內、室外遊樂時,皆暴露於可能受傷的危險中。
最令人扼腕的是,造成兒童傷亡或被檢驗出不合格的遊樂設施,大都是一些極小的毛病,只因為大眾掉以輕心卻造成傷亡,例如許多遊樂設施雖然標示了「一百三十公分以下兒童禁止使用」等警語,但因孩童看不懂標示內容,而發生意外。
據查,目前攸關兒童遊樂設施的規範,雖已訂有「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安全管理規範」行政命令,及CNS12642、CNS12643兩項國家標準,但因管理規範未訂定罰則,又靠業主自行查核,只須每半年向主管機關填交書面報告,更未具體要求應責成專人定期維修管理,因此形同具文。
呼籲主管機關應盡速修正管理規範,明訂對失責者應負責任,並推動遊具安全標章的專業認證制度,以促進業者產製更安全的兒童遊具與設施;父母、師長則應教導兒童安全使用遊樂設施的知識,以維護孩童的安全。
趙麗雲(台北市/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