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不起罰金 開單流於形式 納入管理 規畫營生空間 不但掃除髒亂 還可增稅收
媒體報導,台北市大安區的攤販被開罰單未繳比率最高,甚至有攤販罰金總額高達千萬元。
真是不可思議,台灣明明就是攤販林立,而政府也默許攤販存在,但表面上卻得執行公權力對攤販開刀,於是執法單位雖然明知道很多攤販根本不繳罰款,得做業績對攤販開罰單,這樣的執法方式會讓攤販絕跡?
其實,有攤販是好的,攤販讓都市變得活潑、親切,看起來有活力,而且方便人民,試想,如果學校或公司附近沒有流動攤販賣早餐,將會有多國民因來不及而放棄吃早餐。
香港不少專欄作家,都曾為文批判香港政府以市容整潔與衛生為由,取消了大排檔的執照核發,迫使攤販從合法變成非法,甚至因為執法過當,而發生攤販在逃避開單時,不幸摔死的事件。
香港至少曾合法發行執照給攤販,台灣呢?如果說,政府因樓房的屋頂違建數量太多,決定就地合法化,承認違建存在的事實,那麼為何不能訂定規則,讓攤販合法化?
攤販的髒和亂,都是可透過規畫來防堵,給攤販一個生存空間其實不難,許多攤販需要的就只是一、兩坪的空間,只是一個停車位的大小,如果能在都市建設時,就預先設置攤販存在的空間,例如按照鄰里或社區,設置一定的區塊,開放一定數量的攤販執照及位置,提供需要的人以租賃或免費方式使用。
當政府願意管理攤販,容許合法的存在,自然可以對非法的開鍘,人民也較能心服口服。
而且,攤販合法化好處有很多,例如收稅,否則攤販賺的錢再多政府都課不到稅,不符合社會正義,畢竟攤販占用了社會資源營生,納入管理、合理規畫,別讓原本能收到的稅金蒸發。
流動攤販其實是一種生活智慧,允許流動攤販的存在,對社區維安其實也有幫助,例如古早時代小販們騎腳踏車或挑扁擔,走進鄰里兜售豆花、燒肉粽、烤香腸等,可以聚攏人氣,夜間也有巡邏的功能。
政府不妨考慮讓攤販有限度的合法,會比現在假道學式的取締,對社會國家人民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