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一名負責清泉崗基地警衛的憲兵,擋下未攜帶識別證又酒醉的飛官,不准他們進入營區,為表揚士兵的負責,國防部長高華柱特別頒發獎金;這種「獎由下起」的政策,對低迷的士氣有提振之效,但在讚佩士兵的行為時,反觀這件事的背後,其實隱藏了許多問題。
依照交通處罰條例規定,只要酒測值超過標準,至少要罰鍰一萬五千元以上,軍中對酒後駕車的處分,也應該有明文規定,六名飛官酒後駕車,照理說行政處分免不了,加上部隊的單行法,必定超過民間的罰則。
帶頭者是上校隊長之職,深夜十一時仍在外遊蕩,酒後咆哮滋事,還要硬闖營區,更是罪加一等,若是一般義務役士官兵,早就移送禁閉室,但上校卻僅以口頭申誡了事,罰不從上起,拍蒼蠅不打老虎,算是重振軍紀嗎?
在軍中官官相護的傳統下,小兵甘冒被秋後算帳的風險,果決阻擋,這必須有「雖千萬人吾往矣」的魄力才行,他的勇氣令人喝采,而國防部長以公開表揚的方式,替盡忠職守的軍人「背書」,相信有此榜樣當先鋒,會讓基層官兵無懼於強權和不法。
軍隊違紀犯法的事件層出不窮,隔段時間就會爆發新聞,出事的多屬領導階層,「己所不正,何以正人」?
飛官是天之驕子,卻視軍紀如無物,國防部應查明飛官聚餐的理由和場所,駕駛是否喝酒,如有須給予最嚴厲的處分,以儆效尤,僅口頭申誡,無法教人心服口服,更無法整頓軍紀。
吳一忠(嘉縣水上/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