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選舉戰雲密布,彰化縣、新竹縣、嘉義市分別驚傳疑似選舉暴力事件,這比賄選還要惡質。
賄選雖然使選舉產生不公平的後果,但候選人的人身安全並未遭到威脅,而選舉暴力則不然,除了選舉不公平外,也讓候選人備受威脅,甚至被迫退選;而賄選可能影響選舉人的判斷,但不會造成心理威脅,仍可自由投票,不像選舉暴力事件是赤裸裸的侵犯人權,以達成妨害選舉目的,並公然挑戰公權力,似此選舉暴力行為,政府必須徹底查辦,不容惡勢力坐大。
身兼國民黨主席的馬總統,對國民黨的中常委選舉送禮,寧可重辦選舉,也不願姑息養奸,那麼「舉輕以明重」,尤須對涉嫌選舉暴力追究到底,否則台灣各項選舉暴力,將層出不窮。
而且,對準候選人或候選人的人身侵害,也是對國家公權力的侵犯,絕對不可等閒視之,為了防微杜漸,檢警對選舉暴力案件,務必加強打擊,以期遏止於初萌之際。
一帆(台北市/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