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媽媽是上週提及吳前理事長的太太,由於吳理事長的殘廢申請事宜,敏玲多次造訪吳家,其中一次吳媽媽剛好在家,敏玲驚見吳媽媽脊柱側彎俗稱駝背。專業直覺詢問是否已申請過殘廢給付,心想理事長的癌症殘障都懂得爭取理賠的權益 想必如此明顯的側彎殘障,理當早已申請。但卻出乎外,不只沒有理賠,而且還不知道可以理賠。
既然如此,敏玲就一併協助申請,期間需要醫院專業的測量,以了解其側彎程度及影響日常生活的狀況。經醫師診斷結果,吳媽媽胸腰椎脊柱重度側彎,致其第六胸椎至第一腰椎右彎六十七度、第二腰椎至第五腰椎左彎六十三度,其側彎程度ㄧ般目測顯而易見。敏玲判斷應依第五十三項第七等級脊柱遺存顯著畸形或顯著運動障害者核發四百四十日,依審定成殘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新台幣三萬五千八百元,應得五十二萬五千零六十六元。
有了醫師出具殘廢診斷書再加上提出相片佐證,吳媽媽很順利的就請領到理賠。只是勞保局判定的結果竟依五十五項第十二等級脊柱遺存畸形一百日理賠,所謂的十一萬九千三百三十元與敏玲專業斷定七級四百四十日的五十二萬五千零六十六元相去甚遠。
經敏玲代為擬文提起訴願,終於順利收到應補足之天數差額三百四十日的四十萬五千七百三十三元。否則吳媽媽收到錯估的等級十二級一百日十一萬九千三百三十元的支票亦會欣然收下,完全不知有誤。
依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中「軀幹系列」的第五十三項;脊柱遺存顯著畸形或顯著運動障害者,核發第七等級四百四十日。第五十四項;脊柱遺存運動障害者,核發第九等級二百八十日。第五十五項;脊柱遺存畸形者,核發第十二等級一百日。依附註之解釋定義;所謂「顯著畸形」係指穿著衣服,由外部可以察知者。描述狀態雖咬文嚼字,但解釋定義則十分清楚。勞保局對本案的核定,不免讓民眾覺得,若非細心研讀勞工保險條例或具專業素養,想正確取得應有權益,實在要靠點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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