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司法院將修正「破產法」及「強制執行法」,增訂「防奢條款」,規定債務人生活不能優於一般人,否則將拘提、管收,這雖是針對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所制定的條款,但也給欠稅、欠債大戶警惕。
道德教育告訴我們,欠債還錢乃天經地義,不論是賒欠米糧或暫借學費,欠錢都是情非得已,如果有些許積攢,寧可縮緊褲帶,也會想辦法趕緊歸還。欠錢就該認份,港星阿B就是典型例子,申請破產後,生活歸於平淡,不搭計程車、不上昂貴館子、不買名牌精品等,每月僅花費基本開銷,直到還清債務為止。無債一身輕,否則將永遠背負著汙名。
反觀欠債或欠稅大戶欠款動輒上億元,不但不覺慚愧,還住豪宅、買精品,豪奢程度令人咋舌,完全看不出欠稅或負巨債,看在稅捐機關或債權人眼裡,如何能吞下這口氣?
「防奢條款」除了有嚴格規定,還設立了獎金制度,一經民眾檢舉屬實,民眾則可領取獎金,應可防堵這類情況,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吳一忠(嘉縣水上/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