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高雄縣某校好不容易決議將涉嫌性騷擾的狼師解聘,但解聘案遭縣府以不符程序、事證不夠明確等理由退回,導致該名狼師至今還在任教。
其實,不適任教師上新聞版面屢見不鮮,但由於教師受到「教師法」嚴密保護,所以除非情節重大,否則就算學校教評會想要有所作為,也是莫可奈何。
何況,大部分學校的教評會,往往會基於同事的情誼,不願意撕破臉,導致不適任教師依然留在校園中。
據筆者在教育現場的觀察,一般學校在處理不適任教師時,通常最希望能轉調至他校,若無法如願,則會調離級任導師職務,轉教科任或行政職務,避免對班級學生造成連續傷害。
但不論作法為何,也都只是治標,畢竟身為教師就必須擔負一定比例的教學工作,所以若無法使不適任教師離開校園,就一定會有學生受傷害。
如果連一向講求以和為貴的學校,都決定採取鐵腕措施解聘教師,不適任情節可想而知是非常重大,倘若在這種狀況下,仍無法得到縣府全力支持,那麼仍隱藏在校園中的不適任教師,恐怕就樂得繼續「毀」人不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