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孩子長太快、身高太高是「原罪」?許多家長發現,目前多數遊樂區或「吃到飽」餐廳以身高為標準收費,許多長得快的國小四、五年級學生就要收成人費用,十分不合理,引起台中縣消保官翟威甯注意,他將在全國消保官聯繫會報提案,設法做出更合理規範,「看是要重新訂定身高標準,還是改以年齡為主」。
教育部九十四學年度統計,我國十歲(小四)學童平均身高接近多數餐飲業者兒童優惠的上限一百四十公分,十一歲和十二歲小朋友平均身高分別約一百四十五、一百五十公分,早已遠高於業者的「兒童」標準。
因應兒童平均身高提高,交通部在民國九十四年「從善如流」,把鐵公路、捷運兒童票從過去身高一百一十五公分以下免費、一百四十五公分以下半票的標準,改以年齡為依據。
不過,目前許多遊樂區、餐廳的兒童優惠仍以身高一百四十公分或一百四十五公分作為分界,也就是一百四十五公分以上就要算成人價,不少家長反映,國小四、五年級的孩子就要算成人,不太合理,「這是二、三十年前的標準,應參考新的平均身高重新訂定。」
吃到飽火鍋店業者說:「小朋友年齡不易判斷,且身高不見得是絕對標準,但食量多少與身高有關,以身高區分兒童優待價,早就成為吃到飽餐廳共識。」不過做生意以和為貴,只要不是「差很大」,通常都會通融,讓身高超過一點的孩子用兒童價。
遊樂區業者則強調,「按身高玩遊樂設施才安全」。台中縣月眉育樂世界表示,依身高收費是顧及遊樂設施安全性,像「花園小舟」身高一百一十公分以下不得乘坐,「時空飛俠」、「音速迴旋」身高一百二十分公分以下不可搭乘,這些高度的孩子被限制無法乘坐,當然收費減少。
台中縣衛生局健康促進科長陳玉楚指出,小五與小三孩子玩樂程度其實差不多,遊樂區業者不僅以身高量計,年齡也要列入標準,避免引起爭議。
翟威甯說,業者有義務提供消費者舒適環境,計費方式引發客人不快,也應設法改進,他會在消保官聯繫會報提案討論,研究更適合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