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及「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招生」簡章明載:「女性骨盆腔發炎症、二三度子宮脫位、子宮肌瘤異位及應力行或急迫性尿失禁者」,及「女子曾行子宮或卵巢摘除手術者」不得報名。
這是什麼規定啊?只因沒了子宮或卵巢就不能當軍人,實在很奇怪,當軍人與有沒有子宮、卵巢有關係嗎?
軍隊在傳統上以男性為主,女性很難參與,但現在時代不同了,世界各國有不少女孩子當軍人,能力不輸男孩子,所以限制女孩當軍人已不合時宜,若是再以生殖器官的有無,或生殖器官的健康與否來當作入伍條件,就更令人費解了。
台灣兩性平權的觀念逐漸受重視,不知國防部為什麼開倒車,搞出這種不平等待遇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