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總統陳水扁抗告成功,最高法院昨天將羈押案發回高院更裁,高院昨天連夜開庭。
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原羈押陳水扁理由太籠統,證據不完備,且阿扁有國安局安全護衛,高院未述明他何以有逃亡之虞的具體依據。另二審法官認扁家海外還有巨額資金,扁有隱匿資金的行為,卻沒有具體說明到底根據卷宗裡的那一項證據來做判斷。
審判長鄧振球詢問扁對上次開庭陳述的要旨外,是否還有其他補充說明?陳水扁表示上個月二十四日已講很多、不再贅述外,更特別感謝上次鄧振球告訴他會聽取有利於他的證詞,扁說:「合議庭有這樣的心,這樣的方向,我就非常感謝」。
律師石宜琳批評一審判決擴張總統職權的解釋;洪貴參更指一審判決對大法官六二七號解釋避而不談、視而不見。律師還批評,一審判決最大的瑕疵是沒有依據證據判決,是用推論方式判決。律師團並極力切割扁、珍間的關係,多次強調「不能因為夫人做什麼事,先生就連帶有罪」,律師甚至指吳淑珍因長期半身不遂,個性上有殊異情形,但不能因扁對珍有歉疚,就說珍做的事,都等同於扁知道。
陳水扁因貪汙和收賄等罪名遭判處無期徒刑後,以美國仍然控制台灣為由,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提告,要求美方下令釋放他,昨天也遭比無管轄權為由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