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重型機車開放上路後,不少民眾租借後私自轉賣或過度使用,衍生不少糾紛。基於保護租借業者,消保會制訂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未來因意外拖吊費用計付方式、租賃車輛不得轉賣、當日當次使用、里程時間限制等」,期望公布後能制衡混亂的租賃市場。
消保會表示,重型機車開放後,不少業者紛紛投入相當經費,但因缺乏合理的租賃規則,不少民眾以租賃方式實現擁有重機的夢想,但手法有待改善。
有業者指出,曾有民眾租了一天重機,清晨七點從台北出發,到高雄再行經花蓮,最後在深夜十一時回到台北,卻把可使用兩個月的輪胎給磨損,業者自付幾萬塊錢保養;還有民眾以假證件租借重型機車,結果車子一借就不見蹤影,業者根本連絡不上租借人,白白賠了四十多萬元。
根據消保會日前通過的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除了明定車輛類型、不可載送事項、從事用途、違約部分所生費用由誰負擔、限定油料種類、還車時間、收費金額外,面對業界普遍衍生的消費糾紛,定型化契約也明定,重機租賃者當日當次使用里程、時間;若租車意外導致毀損其相關拖吊費、修理費、折損費如何計付;以及禁止租賃者轉賣與典當等,相信公布後對業者來說是一大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