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國配偶與台灣人的婚生子女,原本國中畢業後必須跟所有人一樣考基測,憑分數分發學校。但中國配偶若是二次婚姻,來台灣前上一段婚姻在中國所生下的子女,不但可來台依親,到了讀高中的年齡,還可自選志願,不必考試直接入學,選擇就讀建中、北一女的空間很大。不少質疑,這豈不大開後門,公平盡失。
為何會發生這個現象?六月立法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大幅放寬中國配偶在台權利的各項條文,也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於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對陸配前婚姻的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議修改許可辦法」。
依據附帶決議,只要未滿十四歲,或十四歲前曾來過台灣,就可以一次六個月為期限、不限次數延長居留的時間。但他們來台就得受教育,條文中將他們納入「得申請入學」的範圍。
教育部八月底,曾對陸配前婚姻子女到高中時的入學方式開會研商,最後做出「不考試」決定,由地方政府依志願分發,名額採外掛,不影響本地生名額。
教育部大陸小組執秘周以順表示,修法時是立院附帶這項決議,地方政府須考量學生程度,做最妥適的安排,並非想選什麼高中就能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