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灌虛坪數 更要落實執行

莫帆(基隆市/上班族) |20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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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預計半年內提案修法,要求建商在售屋標價時,必須將實際居住的「主建物」,和沒有居住機能的「附屬建物」、「公共設施」分別標示清楚,各依建造成本列出價格,避免虛灌坪數,讓消費者花冤枉錢。

新官上任三把火,卻是正義的火,值得喝采,三者建造成本不同,售價也理應不同,資訊公開透明,坪數愈精確愈好;星、港、日等國家地區,建物公共設施向來不登記,我國要修改,是合於情理法。

然而,未來房地產「總價」也許變化不大,因為建商可能抬高主建物每坪售價,玩「數字遊戲」,對房價下修恐怕起不了大作用,結果消費者並沒有得到好處。不過,縱然主建物坪數單價提高,至少可讓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利,由市場機制產生抑制作用,倒也不必太擔憂。

事實上,早在民國八十一年,在消費者保護團體不斷呼籲下,內政部曾將當時各行其是的「建築面積」與「登記面積」統一,公共設施也與室內面積分別訂定銷售價格,但十幾年來,法令束諸高閣,建商並未遵從,因此這次內政部要提案修法,最重要的是執行。

分開登記計價與現行作業完全不同,勢將影響中古屋交易習慣,這點必須注意,因為將來若排除目前已列入登記的公設等項目,中古屋可能要重新測量,重印所有權狀,如果真這樣做,除了政府大費周章,也會造成既有屋主的損失。

筆者建議,不要強制重測中古屋,即使市場一國多制,但認知不會紊亂,畢竟消費者都知道,購買新建大樓或年份較新的建物,虛灌坪數較多,早期蓋的公寓大樓,因為公設比例少,坪數實在。

比較令人憂心的是,自實施容積率管制後,住宅建築美學漸受重視,包括陽台、花台、雨遮等「無用」附屬建物,甚至中庭、花圃、一樓大廳等公共設施,都是設計師發揮美學之處,未來少了消費者「購買」這些造型公設,房子恐怕又都會恢復早期的火柴盒建築,整體美感必將大打折扣。

保障消費者的同時,內政部修法時,也應要考量整體經濟、美學面向。

莫帆(基隆市/上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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