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一日司法史上首次由立法院對檢察總長一職行使同意權,被提名人,現任最高檢察長的謝文定,以四票之些微差距遭到否決。
依法總統必須補行提名,傳出總統有意重提同一人選送交立法院,立即引起反對聲浪。
謝文定檢察總長的提名案遭否決,筆者認為,絕非肇因於其個人司法學經歷不足或個人品格操守有瑕疵,相反地,也非常諷刺地,他之所以未能獲得在野黨同意,反而正是因為他擔任公職已久,深知「官場文化」,長期以來,凡是任內遇上的棘手政治案件,總能運用其八面玲瓏的社交手段,來個「四兩撥千斤」,把案子草草簽結,讓唯恐案情一再向上發展,遲早牽涉到自己的某些政治人物「安心」且「放心」的作風,不符合目前廣泛民意對於新任檢察總長能無懼於權勢,獨立辦案的要求。
截至目前為止,不論已被羈押的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或其他諸如第一家庭可能涉入幾年前的SOGO經營權之爭弊案,和現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可能假職務之便,介入金控人事安排,並收取商人高達兩百萬元的結婚禮金等等案件,已經讓民眾對於一向以清廉自許的民進黨失望,民眾紛紛期待包青天再現,能不畏高層壓力,完全站在為國除害的立場,針對所有遭到告發的弊案澈底偵辦,還給人民一個公道。上一次的同意權行使,在野黨已經善盡職責,將民意完整而忠實地反映出來,絕非「只有抗爭,沒有理性」。
反觀總統實在不該藐視民意,再提名同一人選,讓朝野再次對立,甚至讓檢察總長一職極有可能繼續面臨懸缺的窘狀。筆者認為,總統應該以司法前途以及全民福祉為依歸,審慎考慮二次的提名人選,莫再一意孤行,讓司法威信再次於全民面前崩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