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歐洲法院就西班牙一宗案件做出重大裁決,裁定員工休年假時若生病,有權申請「補休」因生病而未能享受的法定假期。
法律界人士警告,這項裁決可能被惡德僱員濫用。
盧森堡歐洲法院一宗案件,原告佩雷達在西班牙馬德里巿議會工作,二○○七年夏天預定放一整個月的年假,但放假前卻受傷,隨後他要求改變休假時間卻遭僱主拒絕。法官認為,若員工不想在生病時放年假,有權選其他日子放假。
這項裁決對《歐洲工時指令法》做出新解讀,認為員工甚至可在下次休年假時,多放上次因病浪費的假期。判決書中,也沒解釋員工可在什麼情形下通知老闆自己染病,也沒說明是否需要醫生診斷證明。
英國目前病假規定,員工可用電話向老闆說明自己的病況,並可在沒有醫生診斷證明下拿最多七天的病假。如配合上述的裁決,員工以後只要在休年假時說身體不適,那生病期間將變成員工下次的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