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訂金 75%超額收取

高堂堯 |200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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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民宿經營風潮漸盛,也是國人旅遊住宿的熱門選項,但據消基會調查,高達七成五的民宿業者在消費者訂房時收取超額訂金,比觀光飯店更嚴苛;另有將近五成業者擅定不退還訂金的期限,也有業者未於網路公布相關資訊。

消基會指出,依「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草案」內容規定,民宿業者在旅遊淡季收取的訂房訂金不得超過首日房價的百分之三十,但抽查的十二家合法登記民宿,就有九家收取超過三成,其中七家高達百分之五十。

在退訂退費方面,依草案內容,如果消費者在住宿日前七天提出取消,業者必須退還一半訂金,如果在入住前四到六天提出,業者要退還訂金百分之四十,但這次抽查發現,有五家業者自行訂入住前三天以內或七天以內要求退訂,就沒收所有訂金的規定;此外,也有五家業者的網站相關資訊不確實,造成消費者困擾。

消基會指出,水岸森林會館、大好親水河畔渡假村、夏灩澎湖渡假民宿等三家業者,在訂金收取比率和退訂退費方面,都作出不合理規定。

消基會呼籲業者應參考並遵循「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草案」與《民法》的規定,如此可提升消費者的信任感,也可免除爭議產生;消費者也應詳細規畫好出遊時間再訂房,避免任意取消或改期、衍生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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