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九名十多年前的台灣棄兒,自荷蘭回到拋棄他們的台灣,收養他們的荷籍父母也同行,更重要也讓人汗顏的是,這些棄兒心中沒有怨恨,只是單純想返鄉尋根,養父母也自幼就以正確、誠實心態教育和告知其身世。
相對的,台灣雖然開放了外籍新娘來台,也有了下一代的新住民,但在某雜誌的追蹤報導下,我們赫然發現,因種種人為私心和不公不義的法律命令,使得許多年幼的新住民被困在越南,或是成了失根的蘭花,兩相對比,政府與國人還好意思說我們是人權立國嗎?
每一個被台灣拋棄的生命,不只是對人權與生命的輕藐,還有一份自以為是的暴力,白曉燕案罪犯陳進興的兒子是被誰所棄?還好有美國家庭收養他。而且台灣人也不能輕易的說社會已經改善許多,一些身心障礙單位要融入社區,不也是被社區居民視為會污染的核廢料,找來民意代表施壓非驅逐不可;至於因性別而起的人工流產,或出生後飽受家族成員冰冷的歧視眼光與對待,不都是另一種生命的遺棄嗎?所以誰敢說台灣的生命教育是及格的。
真正的尊重生命不是心中有愛就圓滿,還要有一份不斷自省的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對待任何族群的下一代,不會自大或自卑,或認為社會底層與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就是低品質又難以管教的劣等貨。這九名來自荷蘭的棄兒,其實都是一面面心靈明鏡,告訴我們人權立國不是只是政府的事,而是所有國人應盡之責,且不容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