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內政部、賑災基金會昨天通過「莫拉克颱風房屋毀損者優惠安家計畫」,將結合政府經費與民間捐款,因受風災致房屋毀損不堪居住民眾,可就租屋、購屋及由政府安置三項方案中選擇其一。
內政部指出,災民若需自行租屋者,可依戶內人口數量補助每戶三千至一萬五千元(每戶最多五人)生活補助金,為期半年;此外,租屋賑助則以每戶每月依人口數補助六千至一萬元(三口以下六千元、四口八千元、五口以上一萬元),最長可補助兩年。
如災民需自行購屋,內政部同樣提供為期半年、每戶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生活補助金。
此外,將提供貸款額度最高三百五十萬元的低率貸款,償還期限二十年,繳息不還本寬限期最長五年,利率為郵政儲金兩年期定存利率減百分之零點五三三,目前為百分之零點五九二。
至於選擇政府安置災民,將由政府興建臨時住宅(組合屋)安置,或運用現有國防部備用營舍、教育部閒置校舍、其他閒置公有建築物等資源。此部分民眾將不發給生活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
內政部強調,以上租金補助或購屋利息補貼,均不得與其他政府租金補貼或購屋優惠方案重複領取。
內政部表示,昨天已啟動傷亡及失蹤慰助金發放工作,共發放死亡及失蹤者家屬慰問金共三十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