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商務一年近六百億元,而在財稅人員眼中,實體世界和虛擬世界的課稅規定是一樣的,只是,在實體世界,財稅人員還有辦法找到店面派員去查,但在虛擬世界中,唯有網路註冊業者才有公司、行號基本資料,所以向網路註冊業者索取課稅資料是必要且唯一的方式。網路註冊業者嗆聲,拒不提供國稅局要求的課稅資料,從財政部到國稅局昨天炮口一致,警告網路註冊業者,逾期仍不提供,即動用連續罰,第一次罰三千元,第二次罰九千元,第三次以及之後各次全按最高罰金三萬元來罰,罰到提供為止。
此外,台北市國稅局特別解釋,這次國稅局跟網路註冊業者索取的會員資料,只限「.com」名義登記的營利事業的公司會員資料,像是以「.idv」註冊的個人,或是「.org」註冊的非營利組織,都不在提供的範圍之內。財政部呼籲經營電子商務的營業人(包括以營利為目的,採進貨、銷貨方式經營的網路拍賣業者),要主動辦理營業登記,依法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