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昨天指出,即日起未婚男性公教人員若須申請生育補助,可在非婚生子女出生日起三個月內辦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就可請領生育補助,金額約兩個月薪俸。
人事行政局官員表示,過去男性公教人員如果有「先上車後補票」的情況,依法是無法請領生育補助,但未婚女性公教人員未婚生子,卻可依規定請領生育補助,不公平現象引起反彈,近來透過人事局長陳清秀與各地人事主管座談的機會表達。
官員說,為了因應少子女化,鼓勵生育政策,並為避免親屬關係久懸未決,人事局決定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放寬婚喪生育補助限制。
對此,婦女團體認為,此規定雖可能造成社會上的爭議,但每個生命都該被尊重,或許也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並希望非公務人員也應可比照辦理,政府應制定相關政策。但家長團體看法兩極,有家長認為這種規定很離譜,更擔心是片面鼓勵男老師「先上車後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