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課綜所稅 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者課10%贈與稅 舊保單不溯既往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昨天決議,投資型保單投資收益改課個人綜合所得稅,最快今年實施,不溯既往。賦改會也決議,適格保單(死亡給付占保單帳戶價值達一定比率)不課遺產稅,不適格保單在保險死亡給付部分將課徵百分之十遺產稅。
贈與稅部分,要保人與投資型保單投資帳戶受益人不同人時,將課徵贈與稅;亦即,「年金險」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人時,保險給付超過二百二十萬元以上者,將被課徵贈與稅。財政部表示,在所得稅方面,不用修法,僅需發布解釋令,而遺產稅的適格保單比率,待確認後,由金管會發布解釋令。
財政部近期將會同金管會等相關單位,研商提升投資型保單適格性,希望提高投資型保單死亡給付占保單帳戶價值比率,推動高保障保單,以防止要保人「假保險之名,行逃漏稅之實」。
金管會原本強調投資型保單與一般傳統保單無異,應「維持免稅現狀」,在賦改會決議後,金管會表示,擬以提高適格保單比為前提,爭取讓投資型保單免課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長李述德指出,財政部與金管會推動適格保單,希望能提高投資型保單的個人保障部分,目前國稅局已篩檢出五百多件屬於高齡投資的巨額保單。
賦改會投資型保單研究計畫主持人黃耀輝說,課稅符合社會觀感,目前投資型保單中,包括存款利息、股利或其他所得均課所得稅,且是以「保險人」名義課稅,但扣繳稅款卻由保險公司拿去抵減營所稅,未來改對「被保險人」課稅後,讓扣抵稅額回歸到被保險人扣抵個人綜合所得稅,可能不但不用繳稅,還可退稅,不會產生多重課稅的問題,實際上對於保戶的影響性並不大。
黃耀輝強調,投資型保單若確定要課稅,只會針對新推出的保單課稅,民眾目前已投保的保單都不會受到影響。
不過,歐洲商會認為,當保險公司發生倒閉,傳統保單保戶所繳的保費很可能全部損失,投資型保單的分離帳戶功能則可為保戶提供更多一層的財產保障;如果決定對投資型保單課稅,不但對保戶不利,也會衝擊台灣整體保險產業的發展。
根據金管會資料,二○○七年投資型保單保費收入占全體保費收入百分之六十,今年上半年已降至百分之十五,新契約保費收入約六零六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