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警察執勤時,不少實務要求民眾按捺指紋,外界質疑有侵犯人權疑慮,警政署經過研究後,決定從八月一日起規定全國警方在行政和交通類表單和文書上,原則上均以簽名或蓋章為署名原則,不得再要求民眾按捺指印。
根據這項規定,八月一日起警察機關會有五十三種表單、文書確定不會要求按指印,其中包括民眾最常遇到的酒測值列印單、拾得物領據、遺失物領據、臨檢紀錄表、員警工作紀錄簿、一般案件受理登記簿、扣留移置車輛存根聯、交通罰單等,未來都會取消按捺指紋作法,完整內容二十八日起可上警政署網站查詢。
至於刑事案類,警政署的態度也傾向一併取消按指印,尤其與民眾攸關的製作筆錄,也可能取消,一但成真,將象徵人權大躍進;但因牽涉刑事訴訟法,警政署為求慎重,將等法務部確認後再決定是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