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期從事消費者運動的監察委員程仁宏認為,戴爾公司標錯價格事件的處理方式雖不適當,但網路交易相關規範不足也是事實,主管機關應藉此機會予以法制化。記者黃揚明攝影
【記者黃揚明專題報導】戴爾購物網站標錯價格事件餘波蕩漾,長期從事消費者保護運動的監察委員程仁宏認為戴爾公司處理方式雖不適當,但我國網路交易相關規範不足也是事實,行政院消保會及經濟部應「痛定思痛」,針對網路交易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予以明確規範。
程仁宏表示,戴爾是國際知名公司,卻未即時修補漏洞,連續出錯,顯見該公司內部控管出了很大問題,最後以折價券做為補償,對消費者誠意明顯不足,也對形象「殺很大」,消費者未來對該公司的誠信及形象都會產生質疑。
「正本清源之道,就是從遊戲規則、法制面進行。」程仁宏強調,若現在無法可管,難保未來有更多業者「如法炮製」,整個市場機制會混亂,對循規蹈矩的業者而言也不公平。
為避免業者以低成本、甚至免費方式達到廣告目的,程仁宏建議,主管機關應讓定型化契約明確,並建立業者標錯價格的處理機制。
程仁宏指出,主管機關若能釐清規範,建立機制,讓業者應對內部控管不當導致標錯價負起責任,使業者內控機制透過法規「外控」,一旦業者有疏失就可能虧很大,自然會加強控管品質。
至於賠償機制,程仁宏認為可按「比例原則」或「階梯原則」處理,也就是說,消費者訂單數量在某種比例以下應依標錯價格出貨,若有某些心態可議希望牟取暴利的消費者,訂購數量異常的訂單,則不與一般消費者以同樣標準處理,這應是大多數人均可認同的方式,一切依法行政,自然買賣雙方都沒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