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位法師曾在電視上說,將店面租給海產店或餐廳,等於是自己和經營者共業殺生,真是如此嗎?我因不忍兄長的小吃攤經營困難,影響生活品質,而資助兄長,是否也會有此共業?
福報禪師答:佛教說共業(群我性)中也有別業(個別性)存在,例如大震災仍有生還者,有人因塞車而耽誤班機,逃過飛機失事,這就是別業的證明。別業是福與是禍,有賴於個人在生活中心念所散發、累積的因緣而感召。
布施是一種給予,也是一種美德,因為施與受的地位是平等的,不會因布施就高人一等,接受給予也不會低了半截,因此在佛門裡,打齋供眾仍需要拜齋,請大眾接受。在商業社會中的布施行為,是讓資源能重新平均分配,讓擁有的人願意付出,讓有需要的人也可享有。
你對兄長的付出,要看著眼點在那裡?如果主要是為了改善他們的生活,那麼心念就不要一直放在會助長他殺生上,我們對不相識的苦難人,都有「不忍人之心」了,何況是自己的手足呢?難道看他人受苦而不伸出援手,就沒有共業了嗎?你雖助長了兄長的殺業,但可另外結更多善緣,或日後有因緣時協助兄長轉業,以廣大的善業因緣,讓小惡業無法生起。(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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