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大法官作成六二二號解釋,讓單罪可易科罰金、數罪合併執行後刑期超過六個月的受刑人,可易科罰金;法務部昨天統計,有一千八百零二位受刑人符合出獄條件,三百零六人送件。
釋憲後,法務部昨天表示,將會再提修正案,並動員監所地檢署以最快速度作業,「愈快放人愈好」,對有易科罰金意願者,由監所呈報清冊,各地檢署檢察官先開釋票放人。之後,檢察官要再向法官聲請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再決定是否准予易科罰金。
若獲核准,將予最高六個月的緩衝期,且可分期繳納,今年九月後,還可選擇社會勞動服務;若仍決定不准,又要再傳喚入監;法務部擔心到時未必找的到人,或作業過急錯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