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人停留時間放寬至1年 子女也可來台就學 就等政院點頭
【本報台北訊】配合陸資來台與大陸人士來台投資不動產的政策開放,內政部昨天召開專案會議後決定,修改相關許可辦法,大幅放寬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停留期限。
首先是陸企來台投資部分,只要取得經濟部的投資許可,陸企高階經理人在台停留期間,將大幅放寬至一年,其年滿十八歲的子女,亦可申請來台就學。
另外大陸人士來台投資國內不動產,只要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狀,來台次數將不予限制,在台停留時間每年總天數以不超過四個月為限。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官員表示,上述許可辦法的修定,須報行政院核定,並與經濟部及其他相關部會就開放陸資來台,研擬相關配套管理許可辦法。
官員指出,早在民國九十二年就已開放大陸人士來台投資不動產,但這些年來,看的比買的多,現在開放政策愈加明確,為提供大陸人士來台投資國內不動產的便利性,並配合政府開放陸資來台政策,移民署著手研修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大幅放寬投資國內不動產的大陸人士在台停留期限,同時亦放寬已獲經濟部投資許可的陸企高階經理人,可在台停留一年。
回應先前美林論壇要求放寬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停留期的訴求,內政部在六月五日即修改相關許可辦法,將來台從事商務活動的大陸專業人士在台停留期限由原本的十四天,放寬至一個月。昨天再次修改許可辦法,明訂只要取得經濟部投資許可的陸企高階經理人,未來可有長達一年的在台停留期限,其年滿十八歲的子女,亦可提出來台就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