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委陳根德昨天提案修正醫師法,推動「病歷中文化」,以保障病人最基本的知的權利,在台大醫學院教學二十年的考試委員高明見表示支持,並建議政府成立「病歷中文化推動小組」,將醫學專有名詞的中文譯名統一。
衛生署表示將病歷中文化並不一定能解決醫病溝通問題,在實務面可能有困難。
陳根德指出,病歷中文化有另一項好處,有少數不肖醫師,仗著病人看不懂英文病歷,告知病人患得A病,但醫師卻執行健保給付較高的B病手術,領取高額的健保費。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並不反對花時間將醫學專有名詞統一翻譯,但如果嚴格要求病歷全部中文化,恐有實際困難,許多醫療措施、手術名稱可以一般醫護人員皆知的英文簡稱說明,比字數多的中文容易,而翻譯為中文,一般人也不一定看得懂,也不符如今與國際接軌的趨勢。
有時疾病名稱並不一定能夠說明該病,醫師得換句話說,讓病人瞭解,石崇良舉例,因為自體免疫而致大腸發炎的「克隆氏症」(英文病歷寫為Crohn's disease),一個醫師可能說明為一種腸炎,另外一醫師說為克隆氏症,患者可能因兩醫師說法不同而不解、引起誤會。
石崇良說,要改善的其實是醫病溝通關係,病歷中文化並非能根本解決問題,其實病歷是為醫護人員治療留下記錄,若病人有需進一步瞭解、或需要更多資料轉診到他處,可要求中文診斷書,醫師應另行製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