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是讀書會的日子,好友要朗讀新詩,懷著期待與興奮,騎機車前往赴約。
正要通過十字路口,突然感覺左後方有股不尋常的力量逼近,車身晃動幾下,還沒意會過來,已經跌坐馬路中央,一輛白色轎車擦身急駛而過。
機車壓在腿上,重量加疼痛讓我動彈不得,這時,後面來車隆隆作響,另一邊的車子也蓄勢待發,千鈞一髮之際,一位陌生的中年男士過來將機車拉起,並且扶著一瘸一瘸的我走到路邊,這才看見一位女子從白色車子裡走出,很平靜地問我還能走嗎?原來她就是肇事主。
沒有一句對不起,也沒有一般人做錯事慌張自責的情緒,反而冷冷地問我為什麼要撞她,並且指著車身說:「妳看,妳撞的痕跡還在。」朝她手指的方向看去,果然有一道藍色擦痕。我的機車是藍色的,是她從後面擦撞我後,沒有立刻停車,還往前行駛所造成的。
警車、救護車趕到現場,驚嚇、疼痛、憤怒、混亂,來不及抗議她的誣指,已被送到醫院。
和解那天,肇事者的保險公司人員,在檢查各項單據無誤之後,問我有什麼要求和意見。
我說:「她不是故意的,好在只是皮肉傷,沒有大礙,天下無不可原諒之人,我會原諒她。不過,就算不是故意的,別人因她而受傷,慰問一下,說聲對不起,是基本禮貌,可惜這位小姐做不到;更何況,我很規矩的靠右行駛,她從後面撞來,已經犯了過失,還因為心虛畏罪,推卸責任誣陷我,非常不應該。幸虧警方明察秋毫,還我公道,不然有一天,這位小姐也會良心不安的。」
說到這,我轉過頭,面帶笑容看著一直不發一語的女士:「我非常感恩上天保佑,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希望妳今後多尊重別人的生命。」她終於小聲地說對不起。
事後檢討,自己也做錯兩件事
:在慌亂中,忘了跟救助我的善心人士道謝,深表遺憾,茫茫人海,何處尋找恩人?只有借報紙一角,向他說聲謝謝。
平常自詡歷經風雨,早已看淡生死,如今一場小小車禍就亂了方寸,甚至動氣,這麼經不起考驗。
想起蘇東坡和佛印和尚的公案,我不也是「八風吹不動,一屁打過江」嗎?慚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