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上路後爭議不斷,在經過長時間討論後,交通部昨天作出決定,部長郭瑤琪宣布,依法調整契約,由遠通電收繼續營運;車上機(OBU)仍維持六百八十元,不限制為二十萬個、或五十萬個,用路人在OBU上路的第一年裝設,二年內使用一百次,可以完全退費。
交通部表示,做如此決定,主要是為了避免增加政府負擔、以及維護使用者的權益。
通電收日前應政院要求提出兩項公益方案,但郭瑤琪表態不接受傾向解約,ETC暫停使用,改回人工收費,但已購買OBU的消費者,可退機退費。另一考量是,由政府收回或改由其他業者接收。
交通部在決議前一晚,郭瑤琪曾與遠通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會面密商,徐旭東重申建置ETC決心,但也表達遠通內部有其他股東的不同意見和反彈壓力。特別是上月底遠通與交通部在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後所簽下六點決議內容,股東不滿,認為未受尊重。
昨天稍早,郭瑤琪說,遠通自認已盡力,她也了解「遠通有遠通的考量」,但站在公益立場,「政府有政府的堅持」;交部認遠通的方案仍然只從財務考量,對公眾利益缺乏誠意,因此雙方完全沒有共識;交通部對遠通提出的兩項公益方案,不能接受。
不過,昨天下午遠通電收送出「新版」公益方案後,交通部原定五時宣布最後決定也延遲一小時,在經過考量後,交通部作出讓步,決定與遠通續約。
遠通日前提出的二項「公益方案是,一由遠通繼續營運,但要提高委辦服務費以全面提供免費車上機,若不提高委辦服務費,則有條件提供高用量用戶免費車上機;二由政府接管,現有系統設施無償提供政府使用,三個月內由遠通營運代管,並協商買回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