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生署擬修訂醫師法,要求在國外醫學院習醫歸國的學生,全都要經教育部的醫牙學歷甄試,才能參加醫師國考。但教育部已去函衛生署,請衛生署自辦醫牙學歷甄試。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目前一般外國學歷採認,只要經駐外單位查驗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即可,不必回國再考一次才證明外國學歷有效;僅美國、歐盟等九大地區外醫學、牙醫系,在醫師法規範內,須再經學歷甄試,因此移由衛生署自辦較合適。
「如果外國學歷要經我國教育部考試才承認,是否拿到國外法律系、MBA學歷的,回國也要再考一次呢?」教育部官員質疑。教育部表示,未來在醫師法修正案的公聽會中,也會明確表示不再辦理醫牙學歷甄試的態度。
教育部雖主管醫牙學歷甄試,但實際試務均委託各醫學校院辦理,每校輪流承辦三年;考試內容包括第一階段基礎醫學,及第二階段臨床實地考試,難度比只考筆試的醫師國考要高。
以上個月公布的醫牙甄試合格名單為例,醫學系兩百多人應考,只有十人合格,牙醫系僅一人合格,多為菲律賓及緬甸醫學院畢業生。
教育部針對醫牙以外的外國學歷認證,主要根據「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波蘭也在其中,認可其中十七所綜合大學、十所音樂學院、七所美術學院等學歷,甚至還有一所警察學校、一所救火勤務學校學歷也可直接採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