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定型化契約 最高罰20萬元

記者黃揚明 |2009.04.17
5693觀看次
字級

【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消費者未來不必擔心百貨公司禮券因過期而無法使用的情形發生。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業者若違反政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規定,將可處以兩萬至二十萬元罰鍰,且應限期改善,若未改善還可連續處罰。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各中央主管機關針對「預售屋買賣」、「線上遊戲」、「健身中心」等行業,公告七十二種「定型化契約範本」,並制定二十九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消保會指出,由於目前對違反定型化契約尚無罰則,業者違反相關規定比率偏高,以預售屋買賣為例,業者常違反契約審閱期、廣告不實或契約要求回收等事項,導致消費爭議層出不窮。

消保會強調,目前應記載事項,若未記載也視同有記載,但「不得記載卻記載」的事項,往往對消費者權益影響較大,也是引起爭議所在,本次修法,希望能有罰緩規定讓業者遵守相關約定。

未來消保法修法通過後,民眾常用的百貨公司、大賣場禮券、圖書禮券、電影優惠券等各類禮券,現行定型化契約規定不可記載使用期限,若業者記載,即使期限到期,消費者仍可使用,業者若不讓消費者使用,主管機關可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處最高二十萬元罰緩。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