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過動兒適用特殊教育

 |200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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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審查「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通過部分條文,讓注意力缺失過動症學生納入適用,早療教育也明定從三歲開始。

鑑於現行特殊教育法第三條有關各類別身體、心理障礙定義,在情緒障礙部分規定須有「嚴重情緒障礙」者才能適用特教,以致有注意力缺失過動症兒童無法適用,法令不周延,修正草案修正為「情緒行為障礙」,讓過動症兒童也能適用特殊教育,獲立委支持初審通過。

過去有些障礙較不易經鑑定取得身心障礙手冊,例如學習障礙,修正草案也明定「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就可施予特殊教育。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修正草案明定其特殊教育實施應自三歲開始,但對於各級政府是否應寬列特殊教育預算、資賦優異學生特殊教育如何實施等,仍須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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