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 言行大瑕疵應辭職 記者黃揚明 |2009.04.03 語音朗讀 502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行政院昨天通過政務人員三法草案,對政務官權利義務、行為及俸給等予以規範,本次草案除刪除原草案中設置三級政務參議的條文外,並明定政務官若因決策錯誤、對部屬疏於監督或言行重大瑕疵影響國家形象時,應辭職以示負責。政務人員三法包括「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完成立法後,將使對政務官的法制規範趨於完備。 前一篇文章 新制18趴 名稱不變利息降低 下一篇文章 珍愛生命 永不放棄 熱門新聞 01秋節送暖 佛光人進光復祝福2025.10.0902三好校園化身賑災物資中心 菲師生協助包裝2025.10.0903響應零飢餓 日光寺廣贈公益米2025.10.1004佛光山大明寺、宏法社 獲頒苗栗縣績優宗教團體2025.10.1005星雲大師全集【講演集】佛教與青年—佛教青年 成功立業之道 2-12025.10.0906VEGRUN正念路跑 法寶寺攜手竹市府2025.10.0907車速表 準確性如何?2025.10.0908時速表為何要有誤差?2025.10.0909警攔違規自駕車 沒駕駛無法開單2025.10.0910貓咪神奇U型躺 像玩切割魔術2025.10.09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美參院強烈鼓勵 邀台環太軍演藍黨魁選舉北部政見會 鄭:2026翻轉南台灣 郝:南部拿下一都新新併後 T17、18可解約? 法務局:新壽繼受地上權 須北市同意賴總統:加速打造台灣之盾 總統國慶談話 聚焦6大關鍵力國防院台北安全對話 充斥信川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