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 言行大瑕疵應辭職 記者黃揚明 |2009.04.03 語音朗讀 514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行政院昨天通過政務人員三法草案,對政務官權利義務、行為及俸給等予以規範,本次草案除刪除原草案中設置三級政務參議的條文外,並明定政務官若因決策錯誤、對部屬疏於監督或言行重大瑕疵影響國家形象時,應辭職以示負責。政務人員三法包括「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完成立法後,將使對政務官的法制規範趨於完備。 前一篇文章 新制18趴 名稱不變利息降低 下一篇文章 珍愛生命 永不放棄 熱門新聞 01屏東.春日 太陽之子南島風 陶壺印記排灣情2026.01.2602【研朱札記】《臺灣文學》的 誕生地──山水亭2026.01.2703【藝象空間】內觀造景 哲人哲思 ──楊英風的大乘景觀2026.01.2504吃素好體力 霍諾德登頂101 2026.01.2605天元宮聯名幾米 邀您一起賞櫻花2026.01.2506【獻給動物朋友的詩】站成蘭花的螳螂與嘗到幸福滋味的蜂2026.01.2907【閃文集】獨特自主的貓咪2026.01.2708【紙粹的家】用故事說故事2026.01.2509澳網 辛納拚3連霸 小蠻牛盼全滿貫2026.01.3010【傳燈六十‧百年仰望】星雲大師一筆字書法紀念特展概述2026.01.30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魯比歐:習視統一為歷史使命陳菊辭監察院長 李鴻鈞代理睽違24年 央行啟動新台幣改版海鯤號6度海測 台船:安全無虞下交艦金門馬 逾千大陸跑者成亮點陸海警侵擾金門 海巡署強勢驅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