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 言行大瑕疵應辭職 記者黃揚明 |2009.04.03 語音朗讀 534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行政院昨天通過政務人員三法草案,對政務官權利義務、行為及俸給等予以規範,本次草案除刪除原草案中設置三級政務參議的條文外,並明定政務官若因決策錯誤、對部屬疏於監督或言行重大瑕疵影響國家形象時,應辭職以示負責。政務人員三法包括「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完成立法後,將使對政務官的法制規範趨於完備。 前一篇文章 新制18趴 名稱不變利息降低 下一篇文章 珍愛生命 永不放棄 熱門新聞 01【詩】五月2026.05.0102台南.佳里 蕭壠香火溯根源 紅磚古厝映流年2026.04.2703久坐看電視易失智 閱讀談話活化大腦2026.04.2804【人間行者心】日常即是佛法2026.04.2605【看人間】縮小自己 是與朋友相處的祕訣2026.04.2806台灣佛教總會理事長交接 佛光山祝賀2026.04.2707好萊塢剩食 化弱勢救命餐2026.04.2608追思緬懷星雲大師 大馬佛青獻唱佛曲2026.04.2909【植感生活】 雀榕粉紅果 河濱鳥宴開席2026.04.2610印度音樂公車 填補貧童教育2026.04.28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首度視察馬祖 卓揆:居民安全優先台電80周年 總統指示強化電網韌性宜蘭三星農地重劃 完善農業區新北藍白整合 李四川勝出游盈隆就職 誓打造公正客觀中選會台61南延高雄拍板 安平港2路線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