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 言行大瑕疵應辭職 記者黃揚明 |2009.04.03 語音朗讀 525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行政院昨天通過政務人員三法草案,對政務官權利義務、行為及俸給等予以規範,本次草案除刪除原草案中設置三級政務參議的條文外,並明定政務官若因決策錯誤、對部屬疏於監督或言行重大瑕疵影響國家形象時,應辭職以示負責。政務人員三法包括「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完成立法後,將使對政務官的法制規範趨於完備。 前一篇文章 新制18趴 名稱不變利息降低 下一篇文章 珍愛生命 永不放棄 熱門新聞 01【分享時刻】梨木小提燈2026.03.1302法寶贈南天大學 學術信仰新對話2026.03.1303福島核電廠員工 15年救千隻浪浪2026.03.1204佛光山蓮華寺新春慶典 獲美國會頒獎2026.03.1305佛教友誼獎學金研習 青年涵養正知正見2026.03.1306搞懂發酵、發霉、 腐敗差在哪裡!2026.03.1307杭州戲院新規 看到爛片可退款2026.03.1208【快樂塗鴉簿】直排輪比賽2026.03.1209【院線片】《陽光女子合唱團》淚水與歌聲創造票房紀錄2026.03.1410退休後練跑步 82歲翁逆轉生理年齡2026.03.12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賴:台海和平 世界安全要素反制飛彈 防部列防禦重點2026藍白合 全民調獲共識中選會人事 主委游盈隆過關賴總統籲國人植樹 創造永續家園藍原中央黨部 非不當黨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