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 言行大瑕疵應辭職 記者黃揚明 |2009.04.03 語音朗讀 508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行政院昨天通過政務人員三法草案,對政務官權利義務、行為及俸給等予以規範,本次草案除刪除原草案中設置三級政務參議的條文外,並明定政務官若因決策錯誤、對部屬疏於監督或言行重大瑕疵影響國家形象時,應辭職以示負責。政務人員三法包括「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完成立法後,將使對政務官的法制規範趨於完備。 前一篇文章 新制18趴 名稱不變利息降低 下一篇文章 珍愛生命 永不放棄 熱門新聞 01【無形財富】我錢不多 但很富有2025.11.2602賴總統宣布 1.25兆國防預算2025.11.2703【生│活 │美│學】一花一詩 中華花藝的詩情畫意2025.11.3004最快2026下半年上路 新生兒篩檢 納罕病SMA2025.11.2605南非Safari 動物舞台細細觀察2025.11.3006從餐桌跨越到晶片2025.11.2707從粒線體 找到修補身心靈的曙光2025.11.2908人間佛教青年學術研討會 宜興開幕2025.11.2609佛光大學 奪台灣永續大學雙獎2025.11.2710香港宏福苑大火 65死、70多傷2025.11.28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秋鬥遊行 高喊反戰求生救台灣海鯤艦5度無錨海測 台船:安全創15年新高 全年GDP估7.37% 海鯤號拚交船出海測試 軍事迷打氣賴總統宣布 1.25兆國防預算馬年郵票 神采駿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