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 言行大瑕疵應辭職 記者黃揚明 |2009.04.03 語音朗讀 484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行政院昨天通過政務人員三法草案,對政務官權利義務、行為及俸給等予以規範,本次草案除刪除原草案中設置三級政務參議的條文外,並明定政務官若因決策錯誤、對部屬疏於監督或言行重大瑕疵影響國家形象時,應辭職以示負責。政務人員三法包括「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完成立法後,將使對政務官的法制規範趨於完備。 前一篇文章 新制18趴 名稱不變利息降低 下一篇文章 珍愛生命 永不放棄 熱門新聞 01美商白皮書 台半導體、AI有缺電風險2025.06.1102星雲大師全集【講演集】佛教與生活(二)3-22025.06.1103【閃文集】 都柏林人2025.06.1004男子僅穿泳褲埋雪中2小時 破紀錄2025.06.1105洛杉磯抗議潮擴大 川普派500陸戰隊員待命2025.06.1006【論愛談情】先學會愛自己2025.06.1007【斗室有燈】千鈞一髮的瞬間2025.06.1308日本人喜用木建築?2025.06.1009生態攝影師 拍到真實版雀躍不已2025.06.1110人間佛教聯合總會 深化台韓佛教法誼2025.06.10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海峽論壇 馬英九籲兩岸交流海鯤號航行測試35噸級巡防艇 成軍水湳轉運中心 工程超前2.5%天雷操演 重砲齊發民間台海兵推 想定2030陸犯台情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