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委會委員會議昨天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並將「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送行政院,將罷工權大幅鬆綁,未來除公務人員、教師、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學校的勞工不得罷工外,其餘行業都可罷工,且工會不必召開會員大會,半數無記名投票同意即可罷工。
「勞動三法」修法一波三折,「團體協約法」已於去年三讀修法,其餘兩項法案多次在立法院、行政院和勞委會間「流浪」擱置。勞委會昨天通過的版本可說是兩本法案的大翻修。行政院官員表示,預計二十三日由政務委員層級官員召開跨部會初期審查會議,因事關全國勞工權益,需經數次會議後才會有結果,目前尚屬未定案階段。
最被勞工團體抨擊的「冷卻條款」也全數刪除,罷工原因也從過去僅限「調整事項爭議」,如薪資、年終獎金等爭議,改為全面不設限,欠薪、加班費等爭議都可做為罷工理由;惟所有罷工都必須符合調解不成要件,才能進行罷工。
不過,自來水事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院等四種公用事業,必須勞資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才能宣告罷工。若勞資無法簽定,可交付勞委會裁決委員會仲裁,其裁決等同法院判決效力。
罷工程序原本規定要召開會員大會,經半數會員同意才能罷工,但勞團批評常有資方在會員大會蒐證,影響勞工出席意願,投票也有忌諱。此次「勞資爭議處理法」新增規定,不再要求工會召開會員大會,只要會員無記名投票,全體過半數同意即可罷工。
罷工行業也大幅解禁,過去禁止罷工對象涵蓋自來水、電力、航管、證券期貨、國防部等行業,但新版只限定公務人員、教師及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之勞工不得罷工,其餘皆解禁。
據了解,對於勞委會將「證券及期貨業」與「交通運輸事業」也一併鬆綁,金管會、交通部持反對意見,未來是否採約定提供「必要服務條款」的有條件式罷工,仍有待協商。
在工會方面,雖然銓敘部、教育部仍不支持公務員、教師組工會,勞委會仍決定刪除教師、公務人員不能組工會的現行規定,修法後只剩下現役軍人不能組工會。
為強化工會團結力量,企業內若有過半員工加入工會,其他未入會的員工也應該自然入會,成為「半強制入會」,但沒有罰則。
工會會員入費會從不得高於每月二日薪資,提高為「不得低於一日薪資」;經常性會費則從「不得超過每月薪資的百分之二」,提高為「不得低於每月薪資之百分之零點五」,未來會費徵收,在取得工會會員同意後,可從薪資帳戶內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