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正探討開通閩台具有特殊裝卸功能的「滾裝渡輪」,大陸航商計畫引進一萬噸級大型快速雙船體渡輪,可搭載一千兩百名旅客、三百輛汽車。
未來一旦政策允許開闢廈門到台灣的航線,據報導,台灣牌照汽車在大陸行駛或可實現,但同時而來的問題是,大陸的汽車可否來台行駛?陸委會表示不會排斥,交通部更說這是趨勢,但須有嚴格配套措施,不能貿然實施。
須有怎樣的配套措施,也許大家可先集思廣益。
首先,目前台灣各港口都無法提供「人、車」同時卸載的「直上、直下」碼頭,必須改裝設備,先讓旅客從客運碼頭通關,然後透過拖船,讓船隻掉頭,安排車輛從另外一座碼頭卸載車輛;交通部航政司認為耗時費事,成本也高,因此,是否需要如此大費周章,有待評估。
其次,兩岸車輛相互行駛,只要解決碼頭問題就可,但如果未經協商,車輛實際上不可能在對岸行駛,兩岸如何相互承認牌照,就是要解決的問題;而且,如果大陸汽車在台灣違規或肇事,除非當場攔下罰錢,否則拍照存證也沒用,因為難道要寄罰單到大陸?
此外,同樣的交通行為,會不會兩岸認知、規定不同,台灣視為違規,大陸卻不裁罰?所以,交通法規的調和、罰則的認定,發生交通事故的後續處理等,都是問題,特別是若有爭議,要經交通裁決所裁決,會不會有管轄權爭議?
兩岸車輛互駛涉及的問題廣泛、複雜且難度高,需要協商及整合,並非短期內可完成,因此,以為可以「小三通」直接開車到福建「自駕旅行」,或大陸人從基隆開車直奔阿里山、日月潭,恐怕還是遙遠的夢。
趙永安(基隆市/警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