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高雄訊】汽車公司陳姓職員車禍受傷,以四肢癱瘓、終身殘廢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一審判他勝訴,保險公司應付他一千四百五十萬元的保險理賠金。
保險公司不服上訴,陳某則自己露餡,被拍到獨自進出電梯,也被看到在住處附近散步,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偽裝殘廢」,改判保險公司不必理賠。
陳姓汽車公司職員九十二年十二月初開車在高雄市沿海一路發生車禍,經送醫治療後,醫生認為他的頸椎損傷,造成四肢麻痺癱瘓,他以無法從事任何工作,要求保險公司給付一千四百五十萬元的保險理賠,但被保險公司拒絕,於是提出告訴。
一審訴訟期間,被告的安泰保險公司發現醫生也認為陳某疑似偽裝頸椎受損,但一審保險公司還是敗訴。保險公司上訴二審,結果逆轉,此案還可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