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貴版探討文句中的「的」字能否省略,應從詞句的「結構屬性」和「實質意義」兩方面來探討,誠如其中一文所言「國文字句很奧妙且富邏輯,一個字多寫一點、一個句子少寫一字,失去原有意義,不能草率」,但若是能省而不省,把對的也說成錯,的確可能教出只會「死背答案」的書呆子。
就樹梢解釋為「樹枝的末端」或「樹枝末端」而言,答案都是對的,因為「樹枝的末端」是個主從結構,也就是詞組,「樹枝」本身也是主從結構當形容詞作加詞用,「末端」則是主從結構(詞組)名詞作端詞用;所以就文法上來說「的」字可以省略,按實質意義來說,「樹枝的末端」意思是「這個末端是樹枝的」,所以說成「樹枝末端」意思並沒有改變。
而「教學目標」和「教學的目標」是否相同,那要看「教學」這個詞(並列結構)做動詞或形容用。如果是動詞,是造句結構,則不同,意思是「去教(和)學(那個)目標」,絕不同於「教學的目標」;假使是形容,是主從結構,則相同,意思是「目標屬於教學性質」的,當然跟「教學的目標」意思相同。如文中所敘,為了使「意思更明確」,教授的堅持是負責任的。
至於「授課教授」與「授課的教授」當然同一人,因為「授課(造句結構)教授(並列結構)」是主從結構;「志明爸爸」與「志明的爸爸」不一定是同一人,因為「志明爸爸」不一定是主從結構(同一人),他可能是並列結構(不同一人),「志明這個(當人)爸爸」,意即志明是爸爸,跟「志明的爸爸」當然是兩個不同的人。
謹抒淺見,就教方家。
李應命(雲縣斗南/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