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檢調偵辦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首波偵查終結。台北地檢署昨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機要秘書宋乃午、前精業科技協理蔡錦鴻,分別將二人求刑十二年及四年有期徒刑,同時,蔡錦鴻併科罰金二百萬元。前交通部長林陵三則被檢方列為全案的重要關係人。
檢察官認定,蔡錦鴻為替遠通電收公司取得ETC標打通關節,涉嫌以替宋乃武租屋、贈畫、及招待赴德國旅遊等方式行賄宋乃午,不正利益合計七十餘萬元。而宋乃午收賄後,涉嫌洩露ETC競標廠商的規格與底價給蔡,且涉嫌竄改遠通電收紅外線電子收費系統在北宜高速公路坪林段的測試數據,替遠通公司護航。
檢方在今年二月底傳訊林陵三後,決定切割宋乃午與蔡錦鴻二人涉案部分,先行將二人依貪污、洩密等罪提起公訴。至於林陵三是否知情、ETC甄審委員是否受賄、有無立委涉入替競標廠商關說或向交通部施壓、亞新公司在遠通ETC路測數據是否放水,檢方都列為後續偵查重點。
宋乃午的委任律師陳介之表示,宋乃午否認收受任任賄賂和招待。其他事情等收到起訴書再回應。
至於ETC是否會因而停辦?交通部長郭瑤琪表示,ETC停辦只有一種情況,就是檢調單位偵辦後刑事起訴的案情,與甄審結果有關,屆時才考慮停辦ETC,不過停辦也只是暫時,並非不做。至於ETC有無綁標情節,她說,必須由檢調單位認定。
行政院長蘇貞昌則強調,台灣交通E化一定要走,消費者也要保護,若有任何弊端要查清楚,他支持交通部依這三項原則,就ETC案整體詳細評估,因應未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