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性經濟衰退所引發的失業潮,及企業員工被迫放無薪假,造成許多家庭經濟深陷困境,本學年度不但有四十二萬六千多名中小學生無力交營養午餐費,還有十九萬三千多位學生無力交代收、代辦費。
依憲法第一六○條:「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接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另外,國民教育法第五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小學學生免納學費;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並免繳其他法令規定之費用」。
但檢視各縣市中小學現行收費標準,雖然依規定未要求學生繳納學費,卻巧立名目另收取雜費、代辦費及代收費,如教科書籍費、蒸飯費、午餐費、午餐燃料費、住宿費、班級費、家長會費、學生平安保險費、尿液檢查費、齲齒防治費、寄生蟲檢查費、學生活動費、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網路使用費、游泳池使用費、腳踏車停放費等,林林總總多達十六項目。
這些費用中雖有合理、必要的項目,但也有部分項目應屬學費範疇,理當依法免繳,如校園生活的學生活動費、學習資訊的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網路使用費,還有體育課的游泳池使用費等。
質言之,各縣市中小學現行所收取的十多項所謂雜費、代辦費及代收費,不僅造成家長額外負擔,部分收費更有違背憲法及國民教育法之虞。
建議中央政府,應立即督促各縣市教育單位,審慎檢視各級公私立學校學雜費、代辦及代收費項目,剔除不合理收費,並酌增免繳項目,尤其對非自願性失業家庭子女,宜寬列預算盡量補助,且減免相關費用。
趙麗雲(台北市/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