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馬來西亞內政部長賽哈密上月十六日宣布允許非伊斯蘭教徒在刊物稱頌其上帝為「阿拉」(Allah),但事隔不久,「阿拉」又成為馬國伊斯蘭教徒的專屬名詞。
賽哈密指出,早前他允許基督教徒和天主教徒以「阿拉」稱頌他們的神祇,是錯誤的指示,因為這項決定攸關馬國和全球的伊斯蘭教徒,因此應交由司法裁定。
這次事件的爭端源自馬國的天主教周報《先鋒報》(The Herald)的馬來文欄目。該欄目創刊以來都以「阿拉」稱頌「上帝」。馬國國家安全部曾多次提出警告,後來更於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禁止《先鋒報》刊出馬來文欄目,該報因此入稟法院要求審理。
但在審訊尚未結束前,內政部卻於二月十六日發出公文,有條件允許基督徒或天主教徒在印刷品上使用「阿拉」字眼,不過刊物封面必須印上「只限信仰基督教義人士」。沒想到賽哈密即收回成命。
「阿拉」原為阿拉伯字眼,馬國東馬的沙巴和沙撈越信奉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土著,以馬來文為母語,也都稱頌上帝為「阿拉」;同時馬國的錫克教教徒也稱頌其神祗為「阿拉」。
除了「阿拉」外,馬國也禁止非伊斯蘭教徒使用「祈禱」、「真主的家」和「麥加石造回教堂」的字眼,這個決定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五日生效至今。
賽哈密解釋,禁止其他宗教使用這些字眼,並非禁止他們實踐自己的宗教教義,只是為了避免引起宗教認知的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