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銀行公會昨天通過決議,原本針對失業勞工住宅購屋貸款本金緩繳及展延的申請時點,為距申請時最近「半年」內失業者,放寬為申請時最近「一年」內。
另外,考量客戶實務需要,銀行公會也放寬客戶可重複申請本金緩繳,但累計緩繳期限最長以二年為限。申請本金緩繳期限及展延還款期限不限一次;且可再申請借款期限延長。
銀行公會指出,失業勞工面臨失業時,一般多會先以既有積蓄支應日常支出及償還債務,通常會有房貸償還問題出現,都在失業時點一定期間後,因此,將申請時點從半年放寬為一年。
銀行公會也決議放寬失業勞工申請房貸展延的證明文件,從原本需檢附勞保失業給付證明文件的規定,放寬為可以離職證明書、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勞工行政機關出具的離職證明文件等。